根据我校《关于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2018年劳动节、端午节假期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无教学任务的学生可以于放假前一天下午18时以后离校,于放假结束当天下午18时以前返校。凡提前离校(包括运动会期间离校)或推迟返校的学生,均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各院(系)需要在与学生家长核实情况后视情况予以准假。
各院(系)要全面掌握每一位学生的具体去向,并于假期结束第二天上午9:00时前将返校情况(注明未返校学生名单及原因)报送学生处。
各院(系)在假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校园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严防火灾、盗窃等事件发生。各班级假前要召开“假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特别是提升其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各院(系)要结合假期季节性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劳动节和端午节假期的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假期严禁组织学生集体出游等活动。对个人外出旅行的学生,提醒其一定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做好出行准备,注意安全。
各院(系)要按照学校要求统筹假期值班工作,明确值班人员,全体学生工作人员要24小时开机,遇有重大和突发事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