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统一安排,2018年寒假自2018年1月22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止,共6周。学生考试结束后可离校,3月4日(星期日)返校报到;教职工根据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待学校研究后确定放假时间(时间另行通知),于3月3日(星期六)返校报到,做好上课准备。3月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为确保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工作
安全工作处要做好昼夜值班工作安排;校长办公室统筹安排白天值班工作;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安排好人员值班,确保假期水、电、暖的供应和各方面的后勤保障。其他各单位(部门)负责安排好本单位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可不在岗,但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居住地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校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绝不允许发生擅自离岗、脱岗现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要认真执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协调、妥善处置,不得延误。各校区24小时值班电话为:秦皇岛校区8058110,昌黎校区2039013,开发区校区8017122。
各单位(部门)将寒假值班安排进行公告并于1月15日前报到校长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发至:ksybgs@126.com,联系电话:8076158。
二、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1.各单位要在假前对所属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假期留住学校学习的学生须经所在院(系、部)批准,各院(系、部)负责将本单位假期留校学生人数和名单,提前报安全工作处、学生处、教务处备案,学生处、研究生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协调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安排学生食宿;教务处负责妥善安排各校区学生考研自习室。各院(系、部)及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留住学校学习学生的管理。
2.安全工作处负责协调各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各单位(部门)结合安全工作处《关于做好寒假前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做好相关工作。各实验楼、教学楼、学生宿舍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对施工队伍加强教育、严格管理,遵守校方规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
4.放假期间,全校师生员工要遵纪守法;教职员工不得从事有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严禁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发生火灾。
5.放假期间,如遇大雪,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积雪清扫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协调管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举办非我校教育教学职能范围内的各类活动,违者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2.二级教学单位开展教学活动,如需占用教学场地,须经教务处和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报校长办公室备案;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或会议,需经校长办公室统一协调。同时,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园治安安全管理规定》(校保字〔2011〕1号)有关要求报安全工作处备案。对未经批准和未履行备案程序的,教务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必须予以制止。
3.假期有实验计划的师生,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记,并由所在单位与相关部门提前协调,做好相关安排。
4.教务处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新学期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校长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