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时间及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4日(星期六)、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4月6日(星期一)放假3天。
2.劳动节放假时间:5月1日(星期五,劳动节)、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放假3天。
3.端午节放假时间:6月20日(星期六,端午节)、6月21日(星期日)、6月22日(星期一)放假3天。
1.有教学任务的师生须完成放假前一天的教学任务后方可离校,无教学任务的学生可以于放假前一天下午18时以后离校。学生于放假结束当天下午18时以前返校。
2.放假前,各教学单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强调注意出行安全和文明活动。要落实好请销假制度,做到底数清、去向明,确保安全。各校区、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校园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管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3.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及情况报告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各值班单位遇有重大和突发事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8058110;校长办公室电话:8058347。请各单位(部门)将节假日值班安排表(电子版)于3月30日前发送至校长办公室备案。电子邮箱:ksybgs@126.com。
4.清明节期间,提倡文明祭扫,倡导绿色清明,移风易俗,减少祭扫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减少火灾隐患。
5.放假期间不得以单位名义外出或游玩,确实因学生实习实践需要外出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做好预案,经主管职能部门和分管校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个人外出旅行,一定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做好出行准备。
6.后勤集团在保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自行安排。欧美学院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7.五一假期后,5月4日—10月8日,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下午作息时间为14:30—18:30,请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