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创新创业活动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2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

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实施“创新创业活动周”及配套改革的通知》(校教字[2016]14号)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周”工作方案及指导意见》([2016]7号)的总体要求,对本学期的创新创业活动周(第10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院(系、部)创新创业活动周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求实创新为立足,坚持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师生,提前做好活动周的活动计划。

2.各院(系、部)根据自身所属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选择活动内容、确定活动项目。结合创新创业活动周活动,积极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以及各类学科竞赛进行培育。

3.活动周的实施方案,在实施环节和步骤须做到切实可行、时间合理、规模适度、准备充分。

4.各院(系、部)创新创业活动周领导小组,组织对活动周的督导与检查,指导推进活动周各项工作,确保创新创业活动落实到位。

5.活动周期间,坚持以安全为第一原则,精心周密设计活动秩序和环节,严格请假审批制度,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每一个项目都能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6.在活动周结束后,对需要继续进行的相关项目,做好后续工作的安排,保障创新创业活动的连续性与完整性。

7.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1)活动计划。在本学期第八周周五(2018年10月19日)前,各二级教学单位制定完成活动周的活动计划、工作方案与人员分工,将《创新创业活动周工作实施方案》、《创业活动周计划安排表》(见附件)纸质与电子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辑印成册,并作为活动周督导检查依据。

(2)活动总结。在本学期的创新创业活动周结束后,各二级教学单位须对本单位活动周工作实施情况及结果及时进行总结并自行存档。

联系电话:80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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